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第504章 屁股决定脑袋 (2 / 14)
        但能去长安的人是少数,大家就难免要从‘河套未来主人翁’的视角,来看到这一以约法三章,来作为开端的新制度。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只看最重要的第一条:杀人者死。

        按照程不识话里话外透露出的意思,这条法令下,牧民杀牧民得偿命,牧民杀贵族得偿命,贵族杀牧民,也同样需要偿命。

        这还只是游牧之民内部。

        再拓展到游牧之民,和汉军将士之间,则又多了两条:牧民杀汉军,得偿命;汉军杀牧民,得偿命。

        当然,前提是被杀者仍是牧民,而非叛贼。

        这样一条法律条令,真正保护的,其实是河套地区的弱者。

        也就是即得罪不起部族头人、贵族,也得罪不起汉军,乃至汉民的底层牧民。

        而对于各部头人而言,即便不考虑‘约法三章’这四个字的政治含义,以及过往的含金量,单就是这条法令保护弱者本身,也足以让这些个贵族老爷们感到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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