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如今汉室这样的、处于封建制社会中期的农耕文明,可以说粮食的生产,是由整个国家九成九以上的民众共同肩负。
说的更直白点就是:粮食生意,本身并不存在‘生产’这一环节。
从来没有粮食商人,会亲自种地生产粮食,并将自己生产出来的粮食,当做自己对外出售的货品。
除了极少数体量太小,需要赚这笔钱的小商人,会在倒买倒卖的同时,顺带着也雇人耕作自家土地之外,绝大多数粮商做的,实际上都是收购-仓储-出售的买卖。
于秋后,从百姓手里买下粮食,储存在自己建造的粮仓中,次年徐徐出售赚取差价,是这个时代绝大多数粮商,乃至于如今‘官营粮米’的少府内帑,所一致采取的商业模式。
从这个模式中不难发现,粮食生意,其实就是个倒买倒卖赚差价的生意。
商人群体在这个过程中,唯一能起到的作用,或者说是唯一的竞争力,便是那一座座寻常人家建造不起、维护不起的粮仓,以及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部分粮食因储存不当而导致变质的抗风险能力。
——你是个关中的农人,拥田百亩,今年吭哧吭哧干了大半年,好不容易打下来三百多石粮食,去掉农税、口赋部分,手里刚好剩下粟三百石整。
家中妻儿四个,算上你一共五口,每年的口粮要至少百石,才能保证不饿死。
看上去很宽裕——有三百石粮食的存货,最低生存标准却只有一百石;
哪怕放开了吃,五口人吃掉足足一百五十石,也还能剩下另外一百五十石,用于改善生活,或积攒起来日后置办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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