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第397章 金布律? (3 / 13)
        分别为:盗、贼、囚、捕、杂、具、擅兴、厩、户。

        其中的前六篇,为法家先贤李悝所著,并被秦相李斯作为了拟定《秦律》的基础。

        萧何则在此基础上,增订了后三篇,并在自秦继承的前六篇当中,加入了许多更加人性化、更加温和的条文解释。

        比如:同样一个罪,在秦法中不是腰斩弃市,就是流放边关;

        而在汉法中,却会多出一句:若罪犯愿意,则可以金、爵抵罪。

        以金抵罪好理解——交罚款,交保释金,免受牢狱之灾;

        以爵抵罪,则大概可以理解为:你家祖宗于国有功,看在他老人家的面子上放你一马。

        但人情只能用一次,这次用爵位抵了罪,爵位也就随之被削夺了。

        可以说,如今汉室所有的法律条令,都是在萧何这《九章律》的基础上延伸、拓展而来。

        甚至恰恰就是在太祖刘邦一朝,汉律便迎来了第一次‘扩编’。

        ——汉太祖七年,奉常叔孙通奉刘邦之令,以制定‘汉礼’为由,新拟《傍章》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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