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之间,很难达成共识。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并不是因为警察们对正当防卫的判定和认知有问题。
最主要是因为......
甩锅!
没错就是甩锅。
一般来说,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公检法三家都可以进行定性,也都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可是在实务中,“公”和“检”却很少会做这个,基本都会到了最后的法院进行定夺。
换言之,
即便是非常明显的正当防卫,可公安机关也很少很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而不予立案,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以故意伤害或者互殴之类的先立案,然后移交到检察院。
只要案子到了检察院手里,那最后如何定性,就看后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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