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经提到过了。
法律援助律师基本分为两种。
一种是执业律师,平时在各律所职业,接案子,但有时候也会按照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的要求,给指定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又或者,自愿做法律援助。
比如上个案子里,张伟就是受到法院的邀请给那些诽谤案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还有一种就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或许无法跟执业律师比,但提供法律援助还是没问题的。
但不管是那种法援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收钱。
而不收钱,就意味着......在用心程度上,很难保证。
这也是人之常情。
同样是工作,有钱拿和义务劳动,那感受能一样么?
更别提,如果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的话,本身能力就有限,即便是想尽职尽责,也很难发挥足够的作用。
总而言之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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