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赵凯旋点头,开始提交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3号被告人与被害人,在69平台上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
“第二份证据,是左岸香泉地下车库的监控视频,视频并无声音,但不难看出,被害人与两名被告人发生争执,被害人阻止被告人开车离开,但被告人强行离去......”
“第三份证据,是两名被告人所驾驶的依维柯的行车记录仪,有图像有声音,更加清晰准确地记录了案发情形......”
“第四份证据,是三名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口供......”
“第五份证据,是搬家费用明细清单......”
“第六份证据,是三名被告人的聊天记录......”
“第七份......”
赵凯旋不断出示证据。
这次的案子依旧不算复杂,证据链也非常完整。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