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谁捂着嘴小声哭了起来。
宛如会传染一般,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哭泣。
恐慌的情绪在蔓延,几乎将所有人淹没。
而法台之上。
陈忠汉手捧判决书,开始宣判!
“被告人张开凤,拍摄视频捏造事实,造谣诽谤,在网络平台发表......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极大的损害了被害人的名誉,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18000元......”
“被告人陈晶晶,小红猪账号‘晶致女孩’,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实信息,故意造谣诽谤......影响极其恶劣......且出于盈利目的,主观恶意性强......成立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顺序,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排列。
首当其冲的,自然就是本案的罪魁祸首,诽谤信息的初始来源,网暴的始作俑者——张开凤和陈晶晶。
三年有期徒刑。
不是它们的极限,只是诽谤罪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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