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很聪明。
显然他早就预料到,在故意毁坏财物的案子上,很难有所建树。
所以一早就准备好了pnB。
这才是他的主攻方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确实是张开凤跟陈晶晶两个人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而刑法也明确规定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换言之,
共同犯罪中,从犯就是必须减刑!
而且减刑幅度还挺大。
当然,相应的,主犯(陈晶晶)自然也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但这就不是张伟需要考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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