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罗素先生见了面以后,尽管确实是好像没有别的竞争者了,可罗素先生依旧还是一副犹犹豫豫的样子,也不知道在纠结什么,
于是韦恩只好主动开口问,“罗素先生,关于您拥有股份的蒸汽列车运营公司的安保委托,您是还有什么顾虑和要求吗?”
“倒也不全是生意上的事情……”
罗素先生想了想,最后还是从书桌上拿过了几份早已拟好的文件,“这是公司的法律顾问草拟好的委托合约,韦恩先生可以先看看,对条款是否有异议。如果需要修改的话,对方现在就在楼下。”
韦恩接过来一看,
好家伙,纸页上用打字机打印出来的小字密密麻麻的。
我觉得我们侦探社也需要一个法律顾问!
不过好在这几份委托上没有弄得太“云里雾里”,
虽然条款内容很细致,但是并没有使用比如说“根据某某某法案的要求”或者“按照啥啥啥法令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之类,光引用但是不写具体内容的埋坑式写法,
所以韦恩倒是也能基本看得懂。
合约的实际内容甚至还算厚道,主要业务包括三大块,为重要车次提供安保服务、平时负责清理沿线的匪帮或者歹徒,以及协助追缉特定的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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