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韦恩的想法,一个所谓的“侦探社”,再大估计也大不到哪里去。
所以他跟伊妮莎和琳娜讨论出来的雇员架构方案,算是比较“扁平化”的。
简单的说,
就是分成可以负责带小团队办案的“资深探员”、基本能力过关的“正式探员”,以及还在实习期的“见习探员”。
如果侦探社可以分成几组人办案了,那么分出来的办案团队肯定是至少一个负责带头的管理人员加若干协助办案人员的配置——视案件的大小和报酬金额,“协助办案人员”的人数可以是零,也就是单独办案。
所以这次先不变,但之后的薪资标准则会相应调整,
每个“侦探社的案件”,酬金还是侦探社先抽三成,然后剩下的七成由具体参与者按照比例分。
剩余的部分,
侦探社的合伙人要是参与具体办案的话,那么不管去了多少个合伙人,顶多只从里边再拿三成,其余的归探员们,没有其他探员参与就归侦探社。
其中属于“探员们”的部分,
则在探员们内部,按照“团队负责人和资深探员算1.5个人头、正式探员算1个人头,见习探员算0.8个人头”的方法,按人头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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