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韦恩最开始想弄所谓的“侦探社”,
其实是有点想成为像福尔摩斯那样的名侦探来着。
主要的优势是韦恩能根据一些经过现代实践的破案知识,再拉拢一些具有像伊妮莎对血液味道敏锐之类特殊非凡能力的小伙伴,
让凶手明白什么叫做“时代变了”。
同时再根据如今美利加执法部门不能跨界办案的痛点,专门接一些如今还没多少人涉及的“跨城市”“跨州”的案件,甚至还能提供破案加缉凶的一条龙服务。
开拓蓝海市场,深耕细分领域,赚取高额回报。
而不是搞什么调查外遇、寻找猫咪、担任保镖、护送货物之类的事情。
掉份儿。
……但他们给的实在是太多了。
就比如说当安德伍德先生把韦恩稍微叫到一旁之后,
他给韦恩介绍的,就是一个当保镖的活:
“我知道有一位女士,最近在招募短期的安保团队,时间估计不超过半个月。她愿意为此支付的酬金是100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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