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府收税,税基其实是两点,一是田地,二是人口。
因为后世存在农业税的原故,针对田地收税被接受的程度很高,虽然因为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税收已经以商税为主,但农业税还是知道,被接受的程度很高。
而针对人口的,主要是“役”,在后世就没什么人习惯甚至接受了。
另外还有丁税,西方罗马帝国与中国自秦代起长期实施丁税制度,
丁税,又称人口税或人头税,是以自然人为课税对象、按固定金额向个人征收的税种,属于定额税范畴,具有征收成本低但累退性显著的特点。
该税种在自然经济中常与土地税并行,构成古代国家主要财源,现代因公平性问题多被废止,但在特定历史阶段曾被用于移民管制或选举资格限制。
中国秦代确立人口税制度,汉代细化口赋、算赋等征收形式,清代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通过“摊丁入亩”将其并入土地税,标志着人口税消亡。
加拿大1885-1923年对华人移民征收人头税,英国、美国也曾利用该税实现社会管控。
所以,在清雍正前,大明也是征收人头税的,以成年男丁每年约摸一两银子征税。
城市里男丁是缴纳银钱,而农村则是以实物缴纳。
毕竟明朝中期开海前,国内银钱一直很紧张,根本无法将丁税实实在在收上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