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0月24号那天王洪波作案之后带走的内脏和大腿上的肉不知去向,因此警方深度怀疑饺子馅有问题,不过并没有绝对的证据。
按照王洪波的设想,他的案子警方肯定是破不了的,因为自己平时伪装的太好了,又没有留下什么证据,根本就不会有人怀疑到自己头上,但此时他还不知道,其实自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隐患。
时间到1988年4月份,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的几名警察来到了洛阳市,他们此行目的是和这边的警察联手抓几名在逃犯。
原本这件事跟王洪波的案子并没有关系,但是这帮警察在闲聊天的时候,互相交流起了各自辖区内的案子。
洛阳警察提起在洛宁县发生的一系列残杀案,让他们非常头疼,一点线索都没有。
西安那边的警察一听,马上就接话了:“我们那边去年也发生了两起类似的案子,案犯杀死了两个女孩,但不偷也不奸,只是下手非常残忍,中央的大领导都下指示了,到现在还没破呢。”
两边的警察一听这情况,赶紧把两边的案子拿出来比对了一下,结果发现作案手法一模一样,肯定是一个人干的。
双方赶紧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案情,很快就发现了一个细节,洛宁这边的案子很多,而且非常频繁,但西安那边只有两起,分别是9月18号和9月21号。
很显然凶手的常驻地是洛宁县,西安那边的两起应该是他流窜过去顺手做的。
既然这样就干脆用最笨的方法,把洛宁县所有的人都调查一遍,但凡是去年九月份去过西安的人,全部都统计上来。
那个年代自由工作者并不多,大多数人都在单位上班,只要按照考勤表核对,这件事调查起来非常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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