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老传统。
像是1960年,因为片方销售电影电视播放版权的收入分成问题和制作人联盟几次谈判,结果全都谈崩,于是编剧们集体开摆,最后制作人联盟无奈让步。
1973年则是希望脱口秀和肥皂剧增薪。
1981年又因为有线电视和家庭录像的收入分成问题闹起来。
还有1985年,因为录像带版税分成问题,编剧协会又开始闹,好在新合同迅速敲定下来。
这才过去没多久,编剧协会又开始因为这次的事情,要求要求制作人联盟从重播、国外电视台转播,以及录像带的获益中给编剧们更高的追加酬金。
因为先前每个编剧获得的酬劳都是一次性付清的,但是他们撰写的剧却会被转买到各个地方电视台,国外电视台,或者重播,压制成录像带来获益。
所以非常不公平。
但是制作人联盟肯定是不肯让步。
制作人们觉得编剧的要求太离谱了。
因为他们先前一次性如果获得九千美金的酬劳,现在就要求获得两万美金的追加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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