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国家法律还不太严谨,没有准确的规划,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他原因。
以前也出现过这么一起案子。
一个儿媳妇自己在家里被男人打,一点都没有反抗,突然有一次孩子也被男人的人打了,她不知道听谁说这种事情是犯法的就跑来报警。
告这家人虐待她,虐待儿童,当时由于她的态度很坚决,案子就被提到了法院。
大家都以为男人会为自己做出的事情付出代价。
不过乡下的很多妇女儿童就算被殴打虐待,也不知道自己可以状告对,方为自己维权。
都察和妇女协会都想通过这件事让所有人重视起来。
这个案子一路绿灯,很快就到对簿公堂公堂的日子。
没想到这女人却退缩了,一个劲的对督察道歉,直言她不告了。
没办法,这件事情只能草草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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