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军史小说 > 军史小说 > > 第64章 关于新币的律法 (5 / 8)
        一、将铸币权从地方官府手中收回,除朝廷户部之外,不管是地方官府,还是私人,私自铸币,皆为死罪,家产充公,家眷流放或打入教坊司,情节严重者,抄家灭门,最高株连三族。

        二、举报有奖,发现有人私铸钱币,可向当地锦衣卫,或监察部门举报,奖励最低一百银元起步,最高奖励两千银元。

        (不要觉得两千银元少,按照文中的比例,这两千银元相当于后世的几十万)

        三、连坐,发现同族、邻居私铸钱币而不举报者,一经发现,视为同罪,流放,杀头,坐牢等后果。

        这是最主要的几项律法,补充条款就不细说了。

        总之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维护新币的威严,也是维护朝廷的威严。

        铸币权,除了京师户部之外,杨轩还打算给金陵户部,首先就是因为将新币从京师运到南方中间的耗费不低,其次也耽搁时间,第三就是南方经济比北方发达,光靠从京师押运是不行的。

        给金陵户部铸币权能方便不少。

        不过,金陵户部是要受到京师户部的管辖的,京师为总部,金陵为分部。

        一南一北,差不多就够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投推荐票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