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由各镇代表组成邦议院,推举民政长官,
郡治和邦县的民政长官,相当于掌柜,
每年为一届,最多担任两届,
如果干得不好,民权代表可以在邦议院发起弹劾,
只要弹劾票过了简单半数,就可以罢免。
关于这一点,一治九邦的代表,都没有异议,
照这个模式,陆远提出设置郡议院,
每个邦议院,推举三名独立的郡院代表,和邦议员不重叠,
如此一来,全郡共有三十名郡院代表,加上“法工农商学兵妇”七位行业代表,组成郡议院。
这时,有人疑惑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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