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还是刚才提问的医院站出来,语气里带着明显的“不情不愿”,却又不得不松口:
“我们……我们急诊科同意推广。但有个条件,前5例患者,必须请协和的专家团队会诊,用药剂量和应急措施,得按会诊意见来。”
这话一出,不少西医代表纷纷点头,其实方言看的出来,这哪里是“条件”,分明是给自己找台阶下。
这些人既没完全否定方子,又用“会诊”把风险转嫁了一半,既保住了面子,又不至于完全抵触。
接着,天坛医院药理科主任也站了起来,他推了推眼镜,目光避开方言的视线,说道:
“我们药理科可以参与药材质量筛查,也会整理下瘀血汤和常用西药的相互作用表。但……但初期只支持院内中医科使用,西医科室要用,得先过审批。”
方言听到这里愣了下。
他这里的审批指的是指涉及人类健康的医疗技术、药物、临床试验或新疗法在应用前,需经过专业的审查机构,这个机构通常是医院或科研机构设立的,让他们来做评估,确认其符合医学原则、不会对患者造成不合理风险的审查流程。
简单说,就是通过专业机构判断:“这个新方法/新药物用于患者身上,是否符合‘尊重生命、不伤害、有利患者、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避免因技术探索不当损害患者权益。
不过明眼人都知道,这不过是委婉的妥协,只要过了审批,推广就是迟早的事,他只是不想显得“太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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