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军史小说 > 军史小说 > > 第二百五十六章邦、道之制,重修律法 (8 / 9)
        张虞放下奏疏,说道:“两汉用经义治罪,其中多有冤假错案。如推行‘比、例’,便是欲纠正过错。当然,两汉治狱用经义,今时不如卿所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经义不能用于治罪,但却要杂糅入律法之中,以引导百姓厌恶向善。”

        “杂糅入律法中?”

        王晨凝眉思考,说道:“陛下之意恕晨不能理解!”

        张虞指着奏疏,笑道:“修订律法时,开篇首句不妨先撰律法之思想。如死罪者,因儒家仁义,故死刑需复审。如赎罪者,沿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之思想,不准富贵之人轻易赎罪。朕治天下以法度,厌私而废公,不知卿明白否?”

        春秋决狱本身没有问题,希望郡县官吏能够使用儒家典籍中好的思想治罪。但问题是官吏非善类,他们为了升迁,为了钱财,会使用经义治狱的特权,随意解释法律。

        因此不如换个角度思考,律法归律法,但每条律法的诞生可以贴上儒家经义,这不就是变相的春秋决狱吗?

        其实汉律之中充满对权贵的偏袒,如在汉武帝时期,触犯死刑者,缴纳五十万钱便能免死。官吏在犯罪之后,如能投案自首,则能降罪处罚。

        故在张虞眼中,汉律使富者得生,令贫者独死!

        当然了,张虞知道他所创建的王朝做不到律法的绝对公平,但他也要尽力去做,让贫困百姓得到一定的公平,否则他就妄食百姓所贡之钱粮。

        既已明白张虞之意,王晨作揖而拜,沉声说道:“律法之事,陛下之意,臣已知之。但修缮律法之事,非臣一人所能为,恐需陛下调深谙律法者,与臣同修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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