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后记九十三·买这胡姬一文钱没花 (4 / 12)
        拥有了乐籍,才是合法的乐工、歌姬、舞姬、娼妓。否则就是非法从业者,属于被扫黄的对象!

        戏文里的“赎身”,赎的便是其乐籍必须官方同意改户口。

        而娱乐场所通常跟官府有勾结,妓院老板如果不同意,官府是不会撤销其乐籍的。那样一来,户口根本改不了,无法正常的嫁为人妇。

        如今的大明,连教坊司都没有,更谈不上什么乐籍。所以乐工、娼妓的流动性很大,合同期满了就能走人,可以直接跟雇主打官司。

        当然,因为娱乐场所往往背景深厚,娼妓在多数情况下不敢撕破脸。

        ……

        阿兰……不对,应该叫袭人。

        袭人被带去侍女所居院落,住在黛玉和宝钗的隔壁。

        “你以后便住这间房。”

        引她过来的公主侍女,态度不好不坏,但语气稍带鄙视:“公主第的规矩森严,不是那些乱七八糟的地方可比。你以前养成的坏习惯,全部都要改掉。尤其是不准勾引男人,否则后果自负!”

        袭人连忙说:“奴记下了。不知阿姐如何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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