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彦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里那些官员,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朱皇帝,才会用法律来约束。
这条法令出台之后,李邦彦的计划严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然后跟菩萨蛮、乐师、学员签署劳务合同。
这种劳务合同,只能转卖给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转卖给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萨蛮送人,必须先解除劳务合同,再让菩萨蛮跟别人签署私人雇佣合同。
转赠期间,只要菩萨蛮反悔,可以直接去报官获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员工的时候,只要付得起违约金,也可以随时毁约跑路。这相当于新形式的自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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