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最高借贷利率,以《大明律》为准。”
“第三,允许私商承办钞铺(纸币兑换)。”
“第四,在六大市舶司所在地,以及江陵、江州(九江)、扬州三地,尝试发行大明宝钞。不强迫商人来认购,一切全凭自愿,大宗交易他们肯定用宝钞更方便。”
古代社会,再怎么规范金融业,也就只能做到这些了。
像存款准备金什么的,根本没法收取。
官吏能借此把相关店铺搞破产,小老百姓就更没有存钱、借钱的地方。
而且也没必要收取保证金,百姓愿意去存钱的店铺,必然在当地实力雄厚、信誉极佳。
至于允许私商承办钞铺,是为了推广大明宝钞,同时方便商民的经济生活。
钞铺早在北宋初年就存在,店内存放着大量纸币。
有商人要外出做生意,或者百姓要出远门,金属货币不易携带,于是就拿着金属货币到钞铺兑换纸币。钞铺一般会收取3%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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