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内阁对浙江布政司的奏疏批复票拟。
朱国祥端着奏疏附件看了好半天,用红笔亲自批复道:“浙江各府县,上奏盗湖为田详情。近三十年间,屡发洪水之府县,当责令百姓退田还湖。所退之田,朝廷拨钱购买。再有盗湖者,等同纵火罪论处。”
想了想,朱国祥又给内阁写条子:“盗湖之罪,当写入《大明律》。不唯浙江如此,全国各省亦然。”
给内阁打回去不久,首相翟汝文就来求见。
朱国祥问:“什么事?”
翟汝文说:“江南之地,国家粮仓也。退田还湖自是好的,但恐闹出大乱子。官吏有可能趁机敲诈,甚至是豪夺百姓田产。”
“而奸猾之人,亦可趁机多报田亩,以此骗取朝廷的补偿钱。浙江今年还在摊丁入亩,本来就局势紧张,再退田还湖恐激起民变。”
“还有,太上批复得模棱两可,到底该退田还湖多少呢?官府为了政绩,恐贪多求大,把正经的农田也变成湖泊。甚至与士绅富豪勾结,大户之田不还湖,只还那些小民之田。”
“是我考虑不周,”朱国祥问,“你打算怎么处理?”
翟汝文说:“徐徐图之。先恢复玄武湖,等摊丁入亩之后,再对其他湖泊下手。即便是玄武湖,也当朝廷派大员提举此事,不能任由地方官吏施为。最好把工部懂得水利之人也派去,究竟把玄武湖还得多大,先要定一个章程出来。兵部也当参与,调遣漕军和驻防军疏浚清淤,同时还能防止刁民作乱。”
朱国祥赞许道:“就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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