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把这个单一税种称为杂派,时间一久,大家习以为常,把杂派也视为正税。于是官吏又在杂派之外,另行征收苛捐杂税,导致百姓承担的赋税比改革以前还重。
唐代两税法改革,等于“租庸调+杂派”。
相当于唐代版的摊丁入亩,它已经把人头税摊入了两税当中。但时间一久,大家都把两税当成正税,又额外重新再收取人头税。
王安石在农村搞的税改,等于“两税法+杂派”。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也是等于“两税法+杂派”。
雍正摊丁入亩更厉害,等于“一条鞭法+杂派”。
朱国祥和朱铭现在摊丁入亩没卵用,百十年之后,必定跟唐代的两税法一样变味。
到时候,人们会把已经摊丁入亩的赋税,当成农民应当缴纳的正税。然后,重新变着花样收取杂派,只不过换了一个名称而已。
摊丁入亩如果变成祖宗之法,那么唯一的作用,就是不再卡死户口,让人口流动变得频繁,让老百姓愿意登记落户。
苛捐杂税,还是会出来!
即便进入工业时代,“黄宗羲定律”也无法打破。直至废除农业税才走出怪圈,中国农民才终于获得了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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