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0573【民为邦本,官民同罪】 (4 / 8)
        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以前官员可以上奏,交给皇帝和重臣来处理。今后判案官员有决定权,不需要再上报,反而会被吓得不敢判,甚至是帮着涉案者脱罪。

        有时候更公正的法律,实际运用却带来不公正。

        这个版本的《大明律》,今后肯定还会修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而调整。

        只有父子俩都死了,《大明律》才不可更改,今后的君臣会使用补充条例填补漏洞。

        历朝历代都是那样,太祖、太宗定下祖宗之法,后续皇帝搞各种补充条例,没有什么法律是一成不变的。

        敲定了这个,朱铭又说:“还有就是赎罪,这个也是不断收缩的。宋代就比唐代更严格,北宋后期也比北宋初年更严格,我认为还要进行法律收缩。朱元璋的《大明律》可以借鉴,但也只是借鉴而已。”

        朱国祥说:“赎罪条例可以取消。”

        朱铭笑道:“朱元璋的《大明律》,对轻罪的赎罪条款,更像是一种变相的罚款和社区劳动改造。比如鞭刑和杖刑,有钱的出钱赎罪,没钱的出力赎罪,帮官府运炭搬砖都可以抵罪。”

        “这个可以,其实就是小罪罚款。”朱国祥点头道。

        “但我不同意重罪交赎金,”朱铭阐述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徒刑一年以下,可以交罚款赎罪,但一年徒刑以上必须坐牢!至于流放和死罪,就更不能交钱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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