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军事 > 历史军事 > > 0234【各种拿捏】 (5 / 9)
        在宋代,贪赃和枉法是分开的。

        比如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灰色收入,甚至贪污赋税,这种都只能算贪赃,罚款和打板子就完事儿。枉法才是真的犯了罪,比如帮助坏人强夺田产,收受贿赂胡乱判案等等。

        可见,大宋朝廷有意为之,纵容官吏搞灰色收入。因为《宋刑统》基本沿袭自唐律,而唐律的贪赃枉法是一起算的,宋朝制定法律却故意将其分开。

        不是纵容,又是什么?

        翌日,范准大摇大摆走进办公室,还对跟随而来的杂役说:“把我的物什搬过去。”

        左都押衙向存庄惊疑道:“你这是作甚?”

        范准得意洋洋说:“恭喜向都押,太守要举荐你做官,指不定哪天就有官身了。请让开吧从今往后,这是俺的位子。”

        州衙的吏员之首,当然有资格做官,只需知州举荐,上级批复下来即可。

        但向存庄不认为有那种好事,他跟知州非亲非故,而且一直没有表示归顺。怎么可能举荐他做官?

        “请吧,这张桌子是俺的。”范准抱着一摞公文,轻轻放在向存庄的办公桌上。

        就在此时,吏案那边发来公文:金州左都押衙向存庄,超期为吏,理当出职。念在其办公多年,颇有功劳,知州荐举其做官,立即去职归家,听候上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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