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养猪、养鸡鸭不犯法,并且相关部门为了鼓励养猪,还出台了一个硬性的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公社或者大队不能限制每家每户只能养一头猪,也不能干预生猪的饲养跟宰杀,必须将集体和個人利益都兼顾到。
不过自己宰杀的猪大部分肯定都卖给了供销社跟食品站,甚至在过年的时候都不舍得多留一点。
至于原因,很显然是为了换口粮跟其他日用品。
毕竟在六七十年代兄弟姐妹多,各种自然灾害也多,大家都缺吃的。
说到缺吃的,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口粮的分配。
口粮的分配一般分为三份。
其中一份是基本口粮,这与你一家人是否参加劳动无关,大人孩子都得按一定比例给,但是这个比例很少,根本就吃不饱。
第二份是工分口粮,社员干得多,工分多,分到的工分口粮也多。
第三份是看向生产队交的肥料量,这肥料可不是尿素、碳铵跟磷肥,而是猪粪、狗屎、草灰、粪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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