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识字的人说,上头只写了两条,一则田地不得转卖,二则不得涨租,两项犯其一便处斩刑。
文三对第一条不太理解,对第二条举双手双脚同意!
但有些怀有心思的富户,看了第一条后不由失望不管怎样把田地分到百姓手里,他们都有法子将田地重新聚拢到自己手中。
无非还是那几招,诱赌、讹诈、放印.
可这第一条中却写明了,若有吏员为人作典卖田地的手续,斩立决!
这一下便堵死了兼并的道路,富户收田,少不了官吏配合,只有在公人见证、在官府备案后,完成田籍易名,这块田在法理上才算易手。
这个过程中,自然需要官吏署名。
可眼前条令一出,谁还敢帮富户买田,谁还敢在买田契书上署名?
这楚王不处罚买卖双方,却将屠刀架在了配合的官吏脖子上.这一招委实毒辣,官吏再贪,也不敢明着送脑袋啊!
申时,文三装满粮食,同乡亲们欢天喜地的出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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