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陈义德的威逼之下,婆阿将金兰湾方圆数百里的土地全都转交给了大都督府管理。
也就是说从协议签订之日开始,金兰湾和周边地区就属于郑毅了,虽然名义上还是占城的。
但管理权是永久的,也就是不管占城还存不存在,这里将都是郑毅大都督府管辖的地盘。
除非谁有本事从他手里抢回去,不然在法理上这就是属于大都督府的。
除此之外,占王还赔偿了一批金银,允许陈义德的人在占城辖域经商开矿。
陈义德还定了个保护费的名号,将占城纳入到大都督府的保护之中。
每年收的钱也不多,就是十万两黄金,有事的话大都督府会管占城的。
但是管到什么个程度,那就是陈义德说了算了。
拿到文书,陈义德直接登船前往金兰湾那边。
将那里生活的葡萄牙人全都强制赶了出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