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架空 > 清朝民国 > > 第181章 善待俘虏 (4 / 6)
        结合当时实际,吴捷制订了以下俘虏政策:

        一、尊重俘虏人格,给予其同等待遇。除抢劫而来的财物外,允许俘虏保留私人财物。不杀、不打、不骂、不虐待、不歧视俘虏,关心俘虏生活,受伤的给予医治,生病给予医药。

        二、大力改造俘虏,争取为我所用。各级政工部负责宣传、教育、感化俘虏,通过“诉苦大会”、“欢迎大会”等形式提高俘虏思想觉悟。

        清军俘虏大多来自社会底层,以农民居多,与复兴会士兵属于同一阶级。复兴会坚持为民谋利,主张平分土地,同样可以得到俘虏的共鸣。

        争取俘虏投身我军,务必要尊重俘虏本人意愿,不得强迫俘虏投诚。同时,也要检查俘虏的身体、入伍动机,歪瓜裂枣者不要,动机不纯者不要。

        欢迎俘虏加入我军,对加入我军的俘虏改称新兵,通常应将老兵、新兵混编。俘虏一旦成为新兵,则与老兵取得同等地位,立功者可以正常晋升、受奖。

        三、及时释放俘虏。经过宣传教育后,对于不愿加入我军的俘虏,则给予路费,将其遣散。此原则主要针对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中高级军官身份特殊,思想顽固,危害甚大,应严格控制,不能轻易释放。

        通常情况下,部队俘获俘虏后,应至少进行半个月的宣传教育,再让俘虏决定走留。战事紧急时,宣传教育时间可以缩短,以一个礼拜为宜。

        四、慎重对待特殊俘虏。特殊俘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被俘的当地百姓,一种为敌军中高级军官。

        在建昌之战中,大多数百姓都支持复兴会,却也有少数百姓支持清军,为清军带路、搬运物资,甚至直接加入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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