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个概念并不矛盾!
完美犯罪的基本标准是不为社会大众所察觉、或无法使犯人落网的犯罪。
还有一种观点是,若一起事件不曾被视为犯罪,则它不应该被冠以“完美犯罪”之名。
简单来说,完美犯罪有两种,第一是三无犯罪,无犯罪动机、无犯罪手段(线索),无犯罪证据。
这种犯罪最为棘手,什么都没有,也就无从查起!
比如很多年前的白银案,就是属于这类犯罪的典型,直到多年之后,犯罪分子才因为别的案子落入法网,整个案子才水落石出了。
这个案件的难点就在于阴差阳错地避开了警方摸排的重点,所以说三无的犯罪,有可能形成相对完美的犯罪。
第二则是无证据犯罪或者说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此类犯罪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既然已经存在犯罪事实了,那么就不会存在这种说法。
但是在现实中的犯罪,几乎没有人的初衷是想要做出一个完美的犯罪。
更多情况下的犯罪是冲动、仇恨等等多种情感因素所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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