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早的李家村炊烟袅袅,路上遇见挑水的、喂鸡的乡亲,一个两个都朝他俩看。目光里什么都有,好奇、同情、羡慕,但没人说闲话。
十斗米换来的媳妇,人家花的是真金白银,谁也挑不出毛病。
到村口的时候,老村长拄着拐棍儿坐在碾盘上晒太阳。见了两人,老爷子上下打量了一番,忽然咧嘴笑了。
“去公社?”
“嗯,领证。”
“好,好事儿。”老村长点了点头,从兜里摸出一张叠得皱巴巴的纸,“村委的证明信我昨晚就给你写好了,印章也盖了。浅溪那头的,我也一并开了。”
李汉良接过来一看,愣了一下。
证明信上不但有村委的公章,还有一行小字——“兹证明林浅溪同志与马三已于1979年10月解除婚姻关系,系双方自愿,全村见证。”
日期写的是前天,也就是他十斗米换人的那天。
老村长眯着眼,不紧不慢地说:“马三那混账东西当着全村人的面亲口说的,收了粮就再没关系。这不就是自愿解除?白纸黑字我给你落实了,到了公社谁也翻不了案。”
李汉良看着老爷子那张沟壑纵横的脸,一时间喉头有点发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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