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的《婚姻法》虽然还是50年版本,但有一条写得清清楚楚——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均属违法。
马三当众叫价十斗米卖老婆,本身就触了法。
李汉良掏出来的那张纸,是他让司法所的同志抄录的《婚姻法》第三条的原文。
他没展开,只是捏着纸的一角,慢慢地说。
“马三,我帮你捋一捋。你当着全村人的面,亲口要价十斗米卖掉你老婆,这叫买卖婚姻,犯法。你今天上门来跟我索要赔偿三百块,这叫借婚姻索取财物,也犯法。告我拐卖妇女?你倒是去告,公安同志正好把你这两条一并算算。”
他的声音不大,但院里院外静得落针可闻。
马三的脸色一寸一寸地变了。
他不识字,更不懂法。但“犯法”两个字他听得懂,“公安”两个字他更听得懂。上回被公安抓进去蹲了仨月,出来的时候瘦了二十斤,那滋味他这辈子都不想再尝第二遍。
“你别他妈吓唬老子……”马三的声音虚了下来。
“吓唬你?”李汉良把纸塞回口袋,往前走了一步。
“我再给你一个选择。今天你从我院子里走出去,从此以后别再打林浅溪的主意,也别再出现在我面前。否则明天我就去公社,该告的告,该立案的立案。你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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