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改革漕运,裁撤多余的漕运官员,将漕运船只收归国有,由兵部统一管理,每艘船都配备专门的监运官,负责记录粮食损耗,一旦超过规定比例,监运官与船户一同治罪。
第四,就是解除以往清朝实行“海禁”,增设通商口岸,允许外国商人在指定区域居住、经商,但必须遵守清朝的法律,不得走私鸦片。
第五,改变税收,增加商税,减少农税,这一切必须都登记名册,一一记录在案,绝不允许有人偷税漏税。
第六,改革军制,打造新式军队。成立“火器局”,由外国传教士和中国工匠共同研制新式火器,包括火炮、火枪,务必在短时间内追赶上国外的进度。
第七,改革八旗制度,八旗子弟必须要有一技之长,不能享受祖宗的余荫,或文或武,总要有一样能够为朝廷效力,不合格者削去旗籍,充军发配。
第八,就是消除满汉之间的距离,无论是满人还是汉人,在他这儿只看能力,不看出身。这一条改革,也让他获得了大量的汉人支持,也避免了他一个人独自面对。
这些政令,随便哪一条,都足以引起前朝的轰动。
诸位大臣也没有想到,这一条条的政令,居然一起出现。
这些政令,触及了这朝堂之上三分之二朝臣的利益,基本所有的人都持反对意见。
但是弘历根本不在意,他手下亲信不少,要人有人,要钱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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