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帝天启七年三月,白水民王二,首先倡乱,戕害澄城知县张斗耀,破仓劫库,啸聚亡命。
虽经地方弹压,然余党四散,窜入延安府属洛川、宜君、中部诸县。
乱民结伙劫掠、白昼横行,攻扑县城,焚烧衙署,地方全然无力抵御。
陕西巡抚臣胡廷宴,身居封疆大吏之任,全无抚危定乱之心,一味讳盗欺瞒。
严令下属州县不得以乱情上报,敢有据实陈报者,动辄呵斥追责,致使贼势日炽而庙堂不知,百姓倒悬而上官不问。
坐视残疆糜烂,陷臣等基层守吏于绝境,此等误国殃民之举,当从重治罪。
今延安府糜烂已成定局,臣乞陛下发国库之银,或引就近漕粮赈济灾民,并暂免延安各府明年赋税,以安民心!
臣惶恐泣血之至,谨具疏急奏,伏候圣裁。
天启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延安知府,黄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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