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想了想,写下一段话:
“弗朗西丝·沃斯通成为侦探,并非出于选择。三十岁那年,她租住的公寓楼下发生了一起谋杀案。警察来了,问了一圈,抓走了房东的儿子。弗朗西丝站在楼梯口,看着那个年轻人被带走,忽然开口说:‘不是他。’警察回头看她,问她怎么知道。她说:‘窗台上的脚印是两个人的。凶手离开时,脚印深,步子大,是在跑。那个年轻人跑起来右腿会拖,因为他小时候摔断过腿。窗台上的脚印没有拖痕。’
警察把年轻人放了。案子后来破了,凶手是另一个人。从那以后,开始有人来找她——丢东西的,被威胁的,觉得哪里不对劲又说不上来的。她从不主动揽事,也不收钱,只是听,只是看,偶尔说一两句话。
那些话,总是对的。”
玛丽写完这一段,放下笔,看着纸上的字。
这就是弗朗西丝·沃斯通了。一个不起眼的女人,住在不起眼的阁楼里,做着不起眼的事。没有人把她当回事。没有人觉得她有什么特别。
但她看得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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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她要写一个案子。
一个能让人第一次知道“指纹”的案子。
玛丽闭上眼睛,在脑子里搜索上辈子看过的那些刑侦故事。不能照搬,得自己编。但结构可以借用——一个密室,一群嫌疑人,一个看似无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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