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份合同必须多说一点。
首先,刚刚签完合同,陈洪刚就把电话打了回去。
包括印染设备,包括所有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就会做准备。最多不会超过5天,就会到达黄埔港!
李平安这方投入的不只是现有的8栋厂房,彪哥在建的厂房,也有两栋要投入进来。
其次,李平安在合同中玩了一个大花活,应该说,这一条才是他的最大算计。
按照港商的经验,一个熟练工人一天只能生产1.5~2.5打产品,一个月一个工人工作26天,按照投入800台缝纫机计算,李平安这家厂的月平均产量应该是41,680打。
据这个计算方法,每个月的供货数量规定为4万打到5万打。
如果低于4万打,李平安这一方要赔偿港方的损失。
如果超过5万打,超过的部分,李平安有权利自行处理。
意思就是说,只要他完成了5万打的任务,其他多余的产量,他可以自行处理,甚至他可以使用现有的设备和工人生产其他产品。
送走陈洪刚之后,李平安是长出了一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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