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夸张的说,案件的侦破与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仰仗运气。
若有一批素养过硬的精英警员,或许能靠着人力来弥补。
但是,很不幸,这个年代的美国警察的综合能力————说得委婉一点是乏善可陈,说得直白一点,他们就是一群光拿税金不干活的酒囊饭袋。
旧金山一直是一片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土地,曾出过「美国皇帝」诺顿一世、乱扔炸弹的消防队等一众豪杰。
兴许是受「历史底蕴」的影响,旧金山警方的风气向来比较狂野,人员成分极度复杂。
有曾经在西部驰骋的原平克顿侦探。
有受招安的原牛仔。
有参加过欧洲大战(一战)的老兵。
有在1906年的「旧金山大火」中扔过炸弹,拥有十分丰富的爆破经验的原消防员。
这批猛人在侦办案件时,大多比较粗暴,不讲规矩,相比起动脑,更喜欢动手。
以致於旧金山的市民们经常吐槽:旧金山的警察有时候比黑手党更像黑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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