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可谓是自信满满,真有种辉煌地产,舍我其谁的感觉了。
接下来几天,他的改革计划还在酝酿中呢,一封来自东方(港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律师函让他彻底乱了阵脚。
律师函中指出,东方置业与辉煌地产签订的合资协议里,写明:“辉煌地产需在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足额注入开发资金,且施工进度需按土地发展公司的要求推进,逾期超30日,东大作为控股方,有权以评估价折让回购其股份。”
西环和旺角的两个旧改项目,辉煌的资金到位延迟了整整6个月,旺角项目的施工进度更是比约定慢了40%,监理报告里满是“施工人员不足、建材进场滞后”的记录,银行流水也显示,辉煌将部分项目资金挪去填补其他业务的窟窿。
律师函中列明了辉煌地产违约事实,限7日内答复,要么按协议约定,以评估价7折让东大回购45%股份,要么去港岛高等法院申请仲裁,要求解除所有合作协议,同时追索辉煌因违约造成的项目延误损失。
李维嘉接手公司没有几天,还没仔细了解过与东方置业都合作了哪些项目。
正在做的西环和旺角的两个旧改项目他知道,资金延迟他也知道一些。
合资协议究竟写了什么他不清楚,刚才他看完了,清楚地知道了协议中确实存在这一条。
资金到位延迟了6个月,辉煌地产违约了。
这两个项目一旦被东方置业以7折回购,辉煌地产这两年都白忙活了。
李维嘉拿着律师函的手不停地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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