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六,大花婶子家的火灾事件总算告一段落。
至于火灾的起因,公社派出所的公安同志过来调查了一上午,就把事情原委弄清楚了:火灾是孩子们放鞭炮时无意引发的。
这十几个孩子里,年龄最大的周岁还不到十六岁。
依据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的法律条款,派出所对孩子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每个孩子的家长赔偿大花婶子家五十元钱,便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了。
这十几个孩子中就有吴雷,他就是年龄最大的那个。
虽然他一直觉得这事跟自己没关系,但他是这帮孩子的头儿,当时他也在场,没办法,只能跟着其他孩子一起接受了公安同志的批评教育。
杨耀慧也拿出五十块钱作为赔偿款。
正月初八上午,吴雷依依不舍地跟爸妈告别,便头也不回地跟着沈卫东、小曼、杨立中离开了 “棒槌沟”,到了江岔县,坐上了开往京城的火车。
吴雷见过火车,但没坐过火车。
这次是他第一次坐火车,一上火车他就好奇地到处看,到处摸。
“哥!这就是火车啊!真宽敞。”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