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针对原告律师的陈述,被告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
"第一,关于收入问题。原告律师称被告收入不稳定,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但事实是,被告虽然收入不高,却从未让孩子缺衣少食。三年来,被告独自抚养孩子,省吃俭用,把所有的收入都花在了孩子身上。而原告呢?"
她拿出一份材料,递给书记员。
"这是原告与被告离婚时的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但根据被告提供的银行流水,原告在离婚后的三年里,只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此后再无任何支付记录。"
"也就是说,原告三年来拖欠抚养费共计六万六千元。一个连抚养费都不愿意支付的人,有什么资格说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陈志远的脸色变了。
他的律师想要打断,但沈芸没有给他机会。
"第二,关于所谓的'延误治疗'。原告律师称被告在孩子生病期间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这完全是歪曲事实。"
她又拿出一份材料。
"这是孩子陈欣然的完整病历记录。根据病历显示,孩子的症状最初表现为头痛和呕吐,这些症状在儿童中非常常见,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普通的感冒或肠胃问题。被告在发现孩子症状持续不缓解后,立即带孩子去了儿童医院就诊,但因症状不明显,未能及时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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