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点,陆景琛和林晚走进本市公证处大厅。陈律师已经在等,身边跟着两位公证员。
“陆总,林总,手续都安排好了。这位是王公证员,这位是李公证员。他们今天专门为我们办理财产赠与和股权转让的公证。”
“麻烦二位了。”陆景琛点头。
“应该的,请随我来。”王公证员四十多岁,表情严肃,领着他们走进一间独立的公证室。
室内简洁,一张长桌,几把椅子,墙上挂着公证处的徽章。公证员在桌后坐下,打开电脑和录音设备。
“陆先生,林女士,请坐。我们先从财产赠与开始。”王公证员将两份厚厚的文件放在桌上,“这是赠与合同,详细列明了陆景琛先生自愿赠与林晚女士的财产清单,包括陆氏集团15%的股权、位于本市的房产三处、以及股票、债券、存款等流动资产。总价值约五十亿人民币。两位确认清单内容无误吧?”
林晚翻开文件,一页页看。清单做得很细,每一项资产都有评估报告、产权证明和市值估算。三处房产中包括他们现在住的那套顶层公寓,市值两亿;另一套是西山别墅,三点五亿;还有一套是位于CBD的写字楼,价值十二亿。
“这些资产……都是我名下吗?”她问。
“赠与完成后,是的。”王公证员说,“但有一点需要说明,陆氏集团的股权有锁定期,三年内不得转让。房产和流动资产可以自由处置。”
“我明白。”
“好,那我们继续。”王公证员开始走流程,“陆景琛先生,您确认自愿将清单所列财产赠与林晚女士,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回报,且您本人精神状态清醒,完全理解此行为的法律后果。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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