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协和医院行政楼三层。
伦理委员会的会议室比林煜想象的要小。长桌能坐十个人,墙上挂着《赫尔辛基宣言》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的中文版。
窗外是协和医院的内庭,有几棵老槐树,刚长出新叶。
林煜坐在长桌的一端,面前摆着他准备的所有材料——方案文本、风险评估表、参考文献、还有那本《Sce》。
对面坐着九位委员。
中间是伦理委员会主任章华,六十多岁,医学伦理学教授,退休后被返聘。左边是四位医生,包括宋衡;右边是两位法律顾问,一位社会学教授,还有一位患者权益代表。
“各位委员,今天我们要审查的是林煜博士提交的《CDAS应用于重度脑损伤患者的分阶段治疗方案》。“章华打开文件,“请林博士先介绍方案概要。“
林煜站起来,按下投影仪的遥控器。
“各位老师,我的方案针对昏迷五年、脑损伤约30%的患者。“他的声音很稳,“治疗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低强度刺激激活深层意识核心;第二阶段,逐步整合外围功能区;第三阶段,建立稳定的意识状态。“
他切换幻灯片,上面是详细的时间表和参数设置。
“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终止条件。如果出现脑损伤加剧的迹象,立刻中止。如果患者出现不可逆的认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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