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材料。
一份是管委会纪委写出了情况说明。
管委会纪检委作为下属纪检单位,没有资格为林青出具任何决定性的文件,也不能开具任何的保证信之类的。
只能通过情况说明的方式,让领导知道林青的工作态度,加证领导对林青的信任。
另一份材料,则是林青自己的手写信。
她将自己与受贿三十万的关联性说出来,表明自己从未参与受贿,县纪委的调查存在不实等等....
“周书记,我在风林县工作不久,但我打听过林青县长的情况,百姓和下属对她都是好评如潮。
她是一个被高度认可的好官。”
李承以百姓和下属的名义,为林青说好话,既能加强周全对林青的认可,又能撇开一定的责任。
而收集这两份材料,就是李承为了挽救林青的政治仕途,做出的佐证。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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