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申一遍。
今晚,我和我的同学在宵夜街正常消费,遭遇对方团伙蓄意碰瓷和暴力袭击。
我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至于你所说的‘指使他人持刀伤人’,我完全不知情,也与我没有丝毫关系。
“嘴硬!”副队长猛地一拍桌子,身体前倾,死死盯着曾龙.
正当防卫?需要把十几个人都打倒在地?你那叫防卫过当!
更何况,我们有目击证人。
清楚地指认你之后又指使另一伙人,对受害者进行了残忍的报复!
人证物证俱在!你抵赖不了。
“目击证人?”曾龙嘴角勾起一抹极淡的、带着嘲讽的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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