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掏出手机,屏幕亮起,指纹解锁失败一次,第二次才成功。我打开备忘录,新建一条。输入七个字:“林晚秋论文冤案”。
手指悬在“保存”按钮上,停了两秒。
然后按了下去。
屏幕暗下来,我又点亮,确认那条记录还在。动作很小,但在这一刻,我觉得像是签了个名。不是跟谁签的,是跟自己。我不能装作没看见,也不能转身就走。她不是要我烧纸,也不是要我送什么东西。她要的是真相被人知道,名字被人提起,事情被人记住。
就像我六岁前的记忆。
谁都说没有,可它一定存在过。
我被养父母从山沟里捡回来的时候,手腕上缠着这条红绳,脖子挂着这半枚玉。他们对我很好,但从不说我是怎么来的。村里老人讲,戴红绳的孩子不容易丢魂。可我觉得,我不是丢了魂,是被人抹掉了。六年的人生,一场火,一张嘴喊不出名字的女人,还有那些我看不清的脸——它们都被盖住了,像一份被锁进档案室最底层的文件,没人去翻,也没人敢问。
而现在,我手里有了钥匙。
我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能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事。我不只是为了躲灾避祸才活着,也不只是为了完成系统给的任务才动手。如果这能力只能用来救即将被广告牌砸中的路人,那它也就值个三分钟的预警。可它现在告诉我一个死了多年的人到底为什么不肯走——它是在提醒我,有些事不该沉默。
我合上手机,塞回裤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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