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换个思路。”苏瑾翻到第七页,指着一段措辞严谨的条款,“改为: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减损、或威胁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所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补偿,或等值转让名下其他财产。”
林晚仔细读了两遍,抬起眼:“这听起来……很中性,像是在保护双方。”
“对。”苏瑾嘴角勾起一丝极淡的笑意,“这就是关键。表面上,这是一条对等条款,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但结合具体情境,它可以变成一把刀。”
她拿起笔,在空白处写下几个关键词:
“陆沉舟目前的核心财产是澜海股权。”
“你的核心财产,是昨天他‘赠与’的5%股权。”
“如果他要回购这5%股权,需要动用现金或其他资产。”
“而如果他在回购过程中,有任何行为被认定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
林晚明白了:“那么,按照这条款,我可以要求他补偿,或者让他转让其他财产给我。”
“没错。”苏瑾点头,“而且‘损害合法权益’的定义很宽泛。比如,如果他为了筹钱回购股权,故意压低澜海股价,导致你持有的5%股权价值缩水——这算不算损害?如果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使你未来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这算不算损害?甚至,如果他为了逼迫你同意回购,采取·精神施压、舆论抹黑等手段——这算不算‘威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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