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历史·时空 > 上古先秦 > > 第四十一章 令尉之争 (1 / 9)
        随着大良造吴起在秦军之中选拔的各县县尉相继到达各自的目的地,他们身上所携带的秦国新法的第一批五道法令被送到了各县县令的手中。

        早已有准备的各县县令在收到书写有法令的纸张之后,立刻按照原先的准备开始推行秦国新法的五道新法。

        在这五道法令之中《军功爵法》,《统一度量衡法》乃是秦国全国性的法律,不是秦国新设的各县独自可以施为的。

        推行县制早在秦公嬴连继位之初就已经在国都泾阳周围试行。

        经过近一年试行秦人已经适应了县制的推行,也从中体会到了县制治权统一的好处。

        如今在秦国全境实行《推行县制法》自然是水到渠成之事。

        其实《推行县制法》并不是说在秦国全境都实行县制。

        秦国在地少人多的内地设县治理民生,以县令为一县之长主管民政;设县尉负责县内军事与治安。

        那些地多人少还要受外族侵扰的边地则是设郡来守御外敌,以郡守为一郡之长,郡守既主管民政也担任防御的职责。

        说完了前面的三道法令之后,秦国新法所制定的五道还剩下两道。

        正是剩下的《土地改革法》以及《禁绝私斗法》,成为了秦国新立各县实施新法道路之上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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