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屋 > 武侠·仙侠 > 武侠幻想 > > 第四十九章 冤案判决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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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下何人,报上名来。有何冤屈,速速报来。”县令一拍惊堂木喝问道。

        “小人乃是钢铁厂伙房管事,今日状告韦氏盗取我伙房的烧鹅,给她的孩子食用。”

        “可有证据?”

        “这确是没有,但小人有人可以担保这妇人乃是外来务工人员,一直就手脚不干净。而且大人可以问询她家的小孩。”

        随后便有几人站出来证明管事所言非虚,然后县令便又问那孩子今天吃了什么,小孩子不懂事自然是闻声答道,“吃窝”。

        由于县令先入为主,从其他人证那里得知这妇人本就不是好人,加上小孩子吐字不清,误把“窝”听做了“鹅”。

        于是便下了判决:“下方罪妇,你可知罪,如今证据确凿,你还想狡辩。本官宣判,这妇人发回原籍,永不录用。其子食鹅,虽无心之过,但子承母过亦判处与其同罪,亦永不录用。并责令赔偿原告所有损失。”

        “大人,冤枉啊,大人。孩子是无辜的,求您收回成命啊,我愿意认罪,但孩子真的是无辜的呀。”那韦氏听到如此判决整个人都要晕死过去。

        她为了孩子宁愿认罪,可是县令作出判决便不再更改,打算让人将她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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