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名字比较古怪,叫“达拉崩吧”!
虽然拗口,不过人家一片文章写的倒是让大家看的觉得非常在理。
“听闻《惊声尖笑》被福斯公司,联手其他将近十位导演和制片告上法庭。”
“为什么被告上法庭?其实我觉得不是内容上的问题,而是市场争夺的问题。”
“《惊声尖笑》以1000万成本,到今天已经拿下1.6亿票房,回报率之高,让人不禁目瞪口呆。”
“但在这些人眼里,就是不可原谅的罪过……”
这篇文章,根本就没提电影内容如何,直指问题要点。
不是因为抄袭的事,就是眼红人家,想搞人家。
话说的非常露骨,也非常在理。
本来《惊声尖笑》因为过度解读,现在就有一票忠实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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